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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品牌营销公司将产品带给客户的人会专门销售一个品牌的产品

分销商和零售商

有时,广州品牌营销公司将产品带给客户的人会专门销售一个品牌的产品。分销商和零售商可以与一个品牌签署独家协议。该协议意味着他们不会在商定的时间内出售任何竞争品牌。


零售商和独家品牌都将此协议作为对客户的认可(“……的官方产品”)进行营销。但排他性更多地与业务有关,而不是产品的有效性。广州品牌营销公司在BMB 对白标产品的调查中,我们发现许多零售商与制造商品牌签署独家协议,如果他们同意制造和分销他们的商店品牌产品。零售商还将寻求品牌来分摊营销投资成本。如果品牌可以在标牌上共同推广其品牌,则他们将支付部分或全部商店标牌的费用。这些联合促销似乎是对客户的认可。 


广州品牌营销公司认为图片由纽约时报提供。

例如,我们在北美有许多便利店,店面都标有可口可乐。这些标志的存在是因为可口可乐公司已经为他们的标志付费,以换取在客户通常购买的地方永久推广他们的品牌。


我曾与零售商合作,他们在前窗上应用了自定义图形,所有这些都是由他们所携带产品的制造商支付的。这是双赢的。这家商店有一个很棒的品牌店面,制造商品牌在顾客走进购买时会在顾客面前展示他们的标志。


如果背书人夸大产品的好处,联邦贸易委员会会怎么做?

广州品牌营销公司要求广告商和代言人仅就产品的有效性和功能提出可证明的声明。广州品牌营销公司认为代言人不能说广告主品牌不能直接说的话。FTC 正试图确保广告商和制造商不会试图通过使用背书人来绕过他们的行业规则。付费背书人所说的任何内容都具有与公司直接声明相同的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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